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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降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通知》明确,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将上游气价降低释放的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降低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2020年2月22日-3月31日,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从每立方米2.88元降低至2.42元。自2020年4月1日-6月30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进一步降低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降低至每立方米2.23元。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与上游生产经营企业的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我市天然气价格政策,耐心做好宣传解释,精密组织好价格结算和售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