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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范管线建设行为 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

       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海洋)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城市上空胡乱架设线路的情况相比上世纪末已有较大改善,但依然存在乱架设现象,留下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容貌。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管线建设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条例》规定,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据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市住建部工作人员刘旸介绍,《条例》中对于管线建设管理内容的制定主要从市容角度出发,在具体执行中,新管线已有明确要求,主要难点在于已有架空管线的整治。“因为有的老城区并没有地下管廊,或管廊的容积范围有限,这一部分需要结合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三旧改造等项目进行。”刘旸说,近几年,市经信局、市网信局都会与通讯运营商开专题会规范他们的管线建设行为。

  “《条例》对管线的规定,给我们提供一个抓手。”市网络信息统筹局专职副局长张富全说,相比联通、电信、移动等大型运营商拥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和运营经验,小型网络通讯商是乱架设管线的重灾区,还有部分居民的乱架设行为也影响到市容环境和电力安全。接下来的整治工作,需要住建、规划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发挥职能,制定可行性方案。目前,市网信局已配合市政府将制定整治方案列入工作计划,张富全说,“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法律后能更好地解决,难度虽大,但不行动永远都会有问题。”

  “我们会积极配合城市规划将已建的架空管线进行入地铺设工作,新建的管线规划全部采取入地铺设设计及施工。”江门联通客户服务部经理林翠玲说。此外,供电部门也表示将配合城市规划做好已有管线规范工作。(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