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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供水行业公共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水资〔2020〕5号

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制水)企业:

为进一步消除我市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吸取杭州市公共管网水质污染事件教训,经市安委办、市水利局研究决定印发《宁波市城市供水行业公共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供水(制水)企业立即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共供水安全。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宁波市城市供水行业公共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障我市城市供水行业公共管网安全运行,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城市供水公共管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全面摸排城市供水行业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有关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城市供水公共管网水质污染事件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重点为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存在影响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用水户。

排查内容为用水户内部工艺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直接连接情况和重点用水户设置倒流防止设备或采取其他隔断措施情况。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19) 3.3 节要求进行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1月1日-30日)

各地供水企业根据重点用水户清单开展排查工作,并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19)附录 A 的规定,本着应查尽查的原则,扩大排查用户范围。自行制定排查计划,扩大排查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情况。

(二)自纠整改阶段(12月1日-31日)

对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供水的,要求供水企业在总表处采取安装止回阀等措施。对于存在问题的重点用水户,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改。各地供水企业根据排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送属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环境集团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送市水利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月1日-15日)

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属地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1月15日前书面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市级抽查阶段(2021年1月16日-31日)

市水利局组织整改情况抽查,抽查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公共管网至进户总水表的供水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各地用水户或者管理者应加强对进户总水表至用水户的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地供水企业要建立现有重点用水户的台帐资料和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每年至少巡查 1 次,确保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消除。 对于新增重点用水户,要将涉及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的内容通过供用水合同等形式予以明确。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体系。本次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供水杯”等城市供水行业评优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行业要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用水户宣传教育,完善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

【来源:宁波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