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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排水最高可罚50万!青岛三部门联合通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

近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办理的范围、法律责任、办证途径和所需材料。《通告》显示,无证排水最高可罚五十万。
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证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能有效规范排水户排放污水行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1号)和《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等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应当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城镇排水监管,切实抓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现场检查监管力度,对应办而拒不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依法查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排水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环节,排水户可到行政审批部门现场办理,也可以从网上申报,请广大排水户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