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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禁挖”惠州出台最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近期惠州市住建局编制发布《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并对其建设程序、技术、制度、措施、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该办法将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消防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可以看到,地下管线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这就更需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34条,内容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程序、技术、制度、措施、责任等具体工作内容。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涉及地下管线安全、消防安全、防洪防汛安全、轨道交通保护、树(林)木保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的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出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况,《办法》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许可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为了保护建设好的地下管线,《办法》明确,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通过查询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取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针对新建的道路,《办法》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该挖掘不包括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设置工作井进行点状开挖和沿道路横向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