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处正在开挖的工地,施工区域就在污水管保护范围内,施工方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执法人员对施工者作出处罚。

事件回顾

    5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二中队接到市民举报,在袍江开发区马海路与老益线交叉口一处施工现场,有人正在进行顶管作业。而该

区域属于两根市政污水管的保护范围,韩某在施工前并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已违反了《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6月12日市民韩某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并缴纳了1.1万元罚款。他后悔地说,当地一家企业请他在地下埋设水管,他本以为是一个

小工程,没想到付出了惨重代价。

    该局直属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会平介绍以前对野蛮施工的企业处罚比较多,这次我们对个人施工也开出了罚单,在全市尚属首次。这是绍兴市

综合执法部门首次对个人施工危及城市排水管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他说,不论工程施工量的大小,不论施工方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涉及城市排

水管线的施工时,都要主动征询排水管理部门,并制定和实施保护方案,否则最高将承担5万元的罚款;如果造成管线损坏等情况的,还需要补缴水

费和修理费等。

    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重拳出击,对损坏管道、危险施工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至目前,直属大队共查处4起危及城市水务管

线的行为,共计罚款5.2万元。通过整治,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较之前有了明显改善,穿凿管线、违章占压等现象有所减少。接下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将对涉及水务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持续监督,同时根据新增工地的情况,继续在越城区范围内开展工地管线摸排巡查,向

相关施工人员发放温馨告知书。对危及水务管线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将从严依法查处。

【文章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