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际管网展览会官方网站!
距离展会开幕还有

深圳拟对道路反复开挖说不 挖这些路收费要加倍

【导语】:秋冬季节,深圳的天气特别适合施工建设,深圳不少道路都被开挖。 挖了又填、填了又挖,今天修水管、明天装电缆,马路就像一条拉链一样反复“开膛破肚”,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对道路反复“开膛”说不

2018年12月18日,深圳交委发布文件征求意见,拟对道路反复“开膛”说不。


为了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深圳市交委编制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同时,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重点都已经划好了,赶紧看看吧

这些道路原则上不能挖

意见稿中提到,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占用挖掘道路建设工程包括:挖掘道路、桥梁,埋(架)设硬线(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软线(通信信息、监控、电力电缆等线缆)等管线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及其交通疏解施工、人行道改造施工、交通隐患整治、道路品质提升施工、道路黑化施工以及占用挖掘道路进行勘探等工程。

  

意见稿指出,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在公示路段有占用挖掘需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调整施工计划并与公示路段主体建设单位协商同步施工。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行协商明确一家为申请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挖掘深度"由深及浅"的原则,自行协调施工计划。

  

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PS: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是指工程已竣工验收,且办理道路产权移交,由市交委负责日常养护的道路。

  

需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工程建设单位(含应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缴深圳市财政专户。


挖这些路收费要加倍

辖区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加收道路挖掘修复费:

  01、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

  02、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

  03、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加倍收费依据如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进行围挡作业。需要改变范围、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未损坏城市道路路面的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外,应当向道路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年限加收1-5倍挖掘修复费。

  PS:新路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内的道路。


与国家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挂钩

辖区交通运输局发现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对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辖区交通局应当及时通报执法支队进行处罚,并由执法支队在国家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文章来源:深圳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