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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合肥执行二次供水“新规”

合肥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为保障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要求,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的建筑,必须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居住建筑的市政直供层数应根据用水高峰期间的水压确定,高层住宅直供层数不超过5层。

严禁二次供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直接连接。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格。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新建及改造高层住宅宜采用智能水表,水表应具有防倒转功能。

新规提出,二次供水泵房应采用智能监控系统,事故或故障报警系统应当连接到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点。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在水质管理上,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并记录,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

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泵房内排水设施要保证正常工作,并应满足排水要求,水箱内满水2小时能排空,无淤塞等现象。

水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水箱清洗可采用自动清洗或人工清洗,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21项,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并公示在泵房内。

【新闻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