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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抗震支架的,将可能犯罪!

2019年10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尽管在建筑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开始强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对此还比较陌生,因为一直以来建筑在设计中基本不考虑机电的抗震,抗震支吊架也从没用过。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建筑机电工程在抗震领域已有了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架的设置和设计。

重点内容:

     


背景: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
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
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出台历程:





适用范围:





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
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
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鉴定与加固、维护: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一是: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
三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关于保障与扶持:
一是: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规定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是:规定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