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泉州南安“6·9”一般电力施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6月9日22:30许,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南安国际石材智慧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开闭所新建工程),在非开挖水平定向钻作业过程中,回拖电力套管束发生导向错孔,导致现场燃气管道破裂、泄漏,进而引发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烧)伤,一栋两层半石头与砖混结构自住民房倒塌、周边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78.58万元。

调查报告公布了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经综合分析,复盘事故发生经过。

飞凡公司从银邦公司承接一段沿滨海大道铺设约680米电力非开挖拉管劳务分包工程,从水头中建四局的一个工地到南辉石材城门口(水头镇滨海大道下店村路段),工程共分为五段,5月13日开工,事发前拉管工程已完成两段各约100米长的施工。6月5日开始在约140米长的事故段进行拉管工程施工(水头镇昌新石业门口道路)。6月5日完成导向孔施工,6月6日至8日先后完成三次孔径不断增大的扩孔。

6月9日9:00开始清孔,持续到18:00许清孔作业完成。为防止导向孔不坍塌或堵塞,从18:00就开始直接拉管开始拉管时,由徐延军操作420kN水平定向钻机,其他人员配合作业,一直到20:00许发现拉不动了,又临时从附近调换了一台840kN水平定向钻机,从21:57开始改由黄应腿操作,接续拉管。22:22分,事故坍塌房屋黄淑金老太太发现自家门口的孔在冒东西,从房屋侧门侧巷走出来,走到钻机旁向作业人员付朝光反映情况,付朝光转告黄应腿后,黄应腿让付朝光陪同黄淑金去查看情况,而黄应腿继续操作钻机拉管,但过了约7分钟,钻机没水停机。接着,黄应腿也跟着走向事故坍塌房屋查看情况,走出约30米开外,发现事故坍塌房屋外雨棚南侧地上有一个隆起的30cm高的鼓包,并嗅到很浓的天然气味道,感觉天然气管道泄漏了,于是迅速掉头往回跑,边跑边用手机拨打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电话,电话一接通,刚说了没两句话就发生爆炸,导致一栋两层半石头与砖混结构自住民房倒塌,爆炸冲击波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同程度破坏,现场一片“狼藉”。

事故现场情况

附图1周边示意图_01

图1  事故地点周边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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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事故发生前现场图

经技术专家模拟测算,爆炸威力为35.74公斤TNT当量,导致一栋两层半石头与砖混结构自住民房基本“夷为平地”,屋内仅住的黄淑金和其孙女全部罹难。爆炸所形成的球面冲击波,使紧邻西南侧的三层框架结构民房一层东北侧侧门被冲破,导致一层全面过火,二层部分房间着火,其中:住在一层的屋主重度烧伤;事发时养生馆一层两名服务员重度烧伤,着火后,一人跑向楼顶等待救援、一人跑向公路对面逃生。紧邻东北侧的五层框架结构民房,事发时屋内无人,但玻璃、门窗及外墙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受损。紧邻东南侧的意隆石材厂,半敞开式钢结构,采用彩钢板围护,厂房与事故坍塌房屋之间设有围墙,事发时厂房内无人上班,但爆炸冲击波造成围墙、彩钢板等设施受损。距事发地约18米处,一辆从东北朝西南正常行驶中的汽车,碰巧遭遇爆炸飞出的铁器波及,造成车辆驾驶人员颅骨骨折。现场两名施工作业人员黄应腿、付朝光也受到烧伤。同时,受冲击波与反射波叠加影响,事发点道路对面及周边部分房屋的门窗、玻璃、卷帘门和外墙等也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爆炸后事故现场持续燃烧,时不时有电火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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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事故发生后现场图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违章野蛮施工,无岩土勘察违规进行设计,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燃气管道保护现场各相关方监护不到位,无施工监理,在燃气泄漏扩散区域违规使用手机,导致本起事故发生。

报告显示,结合询问笔录、监控视频和事发时间等信息,引发爆炸的点火源可能是违规拨打手机所致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黄建彪,男,43岁,福州仓山人,泉州飞凡穿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控人,公司股东之一,占有股份80%。公司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任何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违法从事电力非开挖拉管等工程施工活动;聘请未经专门培训的水平定向钻机及其配套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在危险性较大的非开挖拉管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黄应腿,男,35岁,贵州六盘水人,泉州飞凡穿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之一,占有股份10%,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履行现场负责人统一协调职责,凭经验、无相关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未经专门培训操作水平定向钻机,招聘未经专门培训的水平定向钻机及其配套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更换钻机等违章野蛮施工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付贵专,男,32岁,贵州六盘水人,泉州飞凡穿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占有股份10%,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钻机导向操作工。未经钻机导向操作工专门培训,现场施工过程中,未能履行现场全程监护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傅尚新,男,38岁,湖南湘潭人,福建省银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水头片区项目负责人,事故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将电力非开挖拉管等工程违法违规再分包给无任何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未编制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

1.郑某东,男,中共党员,任泉州亿兴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负责人、经理。作为亿兴公司南安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受委托组织实施亿兴公司中标的该建设项目施工活动,对分公司存在未实际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在本起事故中安全管理上负主要领导责任,福建亿力集团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党内警告、公司纪律警告处分,并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

2.杨某聪,男,中共党员,任泉州亿兴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项目管理员,一级建造师,该建设项目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该建设项目负责人,但在《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已更换为他人,涉嫌挂名、虚假投标,在本起事故中投标问题上负重要责任,福建亿力集团公司依纪依规给予党内警告、公司纪律记过处分,并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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